《江恩买卖十二法则》
前言 法则一:决定趋势 法则二在单\双底或三底买入
法则三:根据百分比买卖 法则四:调整三周后入市 法则五:市场分段运行
法则六:利用五至七点波动买卖 法则七:市场成交量 法则八:时间因素
法则九:当出现高低或新高时买入 法则十:趋势逆转 法则十一:最安全入货点
法则十二:快速市场的价位滚动    

四 :调整三周后入市

江恩在设计他的第四条买卖规则时,对金融市场做了十分广泛的统计,他将市场反弹或调整的买卖归纳为两点:
1) 当市场主流趋势向上时,若市价出现三周的调整,是一个买入的时机。
2) 当市场的主流趋势向下时,若市价出现三周的反弹,是一个沽出的时机。

当市场逆趋势出现调整或反弹时,江恩认为在以下的时间必须留意市势的发展:
1) 当市场上升或下跌超过30天时,下一个留意市势见顶或见底的时间应为6至7星期。
2) 若市场反弹或调整超过45天至49天时,下一个需要留意的时间应为60至65天,根据江恩的经验,60至65天为一个逆市反弹或调整的最大平均时间的幅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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